中新陕西网7月12日消息:2001年6月25日,西安一消费者杜艳丽状告“肯德基”侵犯知情权一案终于有了
结果。“肯德基”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在二审过程中和杜艳丽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杜艳丽经济补偿金1000元。
2000年9月14日,杜艳丽和朋友一起到西安“肯德基”南大街总店用餐,她们消费了可乐、鸡翅等8种食品,
结账共计61元人民币。在杜艳丽付款后,店方打出了一张消费单据。因单据是英文字母,杜艳丽随即告诉营业员,自己读不
懂英文,要求出具中文单据。但店方以设备无法打出中文单据为由,拒绝了杜艳丽的要求。
杜艳丽认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应该出具中文消费单据,店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
。
因为多次协商未果,同年12月,杜艳丽将经营该店的陕西松茂食品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
院,要求其为自己出具中文消费单,并公开对自己赔礼道歉,同时保证今后在西安范围内不再对消费者出具外文消费凭证,并
赔偿自己的误工费、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
经过开庭审理,2001年4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遂就此案作出
一审判决:被告“肯德基”向杜艳丽出具中文消费单;书面向杜艳丽赔礼道歉;赔偿交通费26元;精神抚慰金1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肯德基”与杜艳丽主动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由肯德基支付杜艳丽经济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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