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论)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山西患者黄新爱在我省求医被医院切除左肾的事件有了进展: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7月6日作出鉴定结论:该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黄新爱的丈夫马仁旺昨日上午接到鉴定结论后,再一次表示不服该鉴定结果,将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黄新爱8年前患有纤维脂肪肉瘤,其间辗转山西、陕西的4家医院。黄新爱认为,陕西省纺织医院的病历没有记录运城地区医院第一次手术中将一块纱布遗忘于腹腔内,属失实记录”;第二次手术时陕西省纺织医院1994年3月23日手术记录单中有“左肾位于肿瘤组织后上方”的记录,可第3次手术时西京医院1996年6月3日的手术记录单中有“左肾未见到,可能前次手术切除”的记录,故陕西纺织医院应实负有直接完全责任。
根据黄的申请,灞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2001年3月20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认为:陕西纺织医院当日手术记录真实有效;手术中不存在过失行为,左肾是否被切除或部分切除,因医生在术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中有明确交待,且已征得患者家属签字认可,故不应追究手术实施者的相关责任;患者提出“左肾缺如”,其客观根据不足,尚需进一步做相关检查,再做结论。
黄的丈夫马仁旺对灞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于接到结论当日即向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该鉴定委员会于2001年5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分析论证后作出上述结论。
据记者了解,黄新爱和马仁旺两人为了讨回公正,从事发至今长期在西安沿街乞讨,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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