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国旗为表感激之情
今年31岁的王福荣是西安市长安县王莽乡土门峪村村民。7月10日上午,记者在他家中见到了已经悬挂几年的一面五星红旗。王福荣告诉记者,1998年9月,他家的新楼落成了,当时临近国庆,他就在客厅墙上挂起一面国旗(右图)。王福荣说,自己能发家致富,这全是国家的富民政策好,他想通过升挂国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可是,村民们对此却议论纷纷。有人说:“家里么,又不是学校、工厂、会议室,在自个儿屋里挂个国旗,算是弄啥呢?”就这样,在村民来王家“烘房”及王福荣结婚的时候,众人的议论声中,王福荣把客厅里挂着的国旗收了起来。
但为此他也颇感困惑:“我在自家挂国旗是想表达感激的心情,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所以过后他又将国旗重新挂起,还特意买了一面6尺见方的五星红旗,逢年过节时把它高高地升挂在楼顶的旗杆上。看着鲜艳的五星红旗随风飘扬,王福荣觉得心里高兴极了。
国旗当正确升挂
那么,老百姓家里到底能不能升挂国旗呢?王福荣心里似乎没底,他身边有不少人是持反对意见的,只有他的老父亲和本村一位在县政府工作的老伯支持他。为此,记者咨询了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任晓刚律师。
任律师说,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任律师表示,村民王福荣的行为在《国旗法》中并没有明文禁止,他在自家升挂国旗是出于爱国的表现,应该是予以肯定的。
任律师说,《国旗法》规定了“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因此,王福荣家中升挂国旗也应遵守《国旗法》,爱护神圣的五星红旗。(本报记者木闻 江雪 本报记者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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