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羊华 通讯员黄淑美 王芳)记者昨日从省妇联获悉,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南海市第一宗重婚案日前判决:该案中与“二奶”
双宿双栖、还生下私生子的男子潘某构成重婚罪,被判处1年零6个月的有
期徒刑。
结婚才三年丈夫包二奶
据了解,南海市罗女士1992年与潘某结为夫妇,不久生下一女,一
家三口乐也融融。但好景不长,婚后3年,潘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外来妹刘
某,两人很快“好上了”。潘某还多次将刘某带回家,并公然在外租屋同居
。
为挽救丈夫挽救家庭,罗女士向出租屋所属的居委会反映,但被告知丈
夫与“二奶”没有生孩子是很难告倒的。于是她只好打“110”报警,当
地派出所当场将两人抓了起来。两人亦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互不往来。
然而,潘某非但没有远离刘某,反变本加厉,购下商品房长期同居起来。
生下私生子大摆“开灯酒”
前年9月,罗女士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后,得知刘某竟于同年的7月为潘
某生了儿子。罗女士上门求证,与刘某发生争执,丈夫、婆婆和刘某三人联
合起来还手。婆婆还丢下冷冰冰的一句:“谁叫你不生个儿子,却生了两个
女儿。”
到去年2月,潘某居然要按照当地的农村风俗为非婚生子摆“开灯酒”
,拜祖先,而且准备宴请宾客。有关部门到现场干涉,潘母竟扬言道:“是
我给孙子开灯的。”
独自抚养一个婴儿和一个刚上小学的幼女,罗女士再也无法忍受丈夫屡
教不改的行为,在律师朋友和省妇联“娘家人”的帮助下,收集了种种证据
,决心依法起诉其丈夫及第三者刘某重婚罪。
今年4月28日,新《婚姻法》正式出台,南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
审理。
已构成重婚判刑1年半
日前,南海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无
视国法,有合法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被
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重婚罪罪名成立,且其犯罪行为造
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其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
定,判处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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