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敬畏生命”?———就安乐死请教“一位资深医生”
《南方周末》6月28日发表毛欢先生一文《安乐死尚不可行————一位资深医生的观点》,我读后大不以为然。现就其所述“安乐死不可行”的四点理由分别请教如下。
一、医疗水平问题
如果咱们的大多数医生连一位重症病人的临终状况都判断不了,他们还能称其为救死扶伤的医生吗?医生会有误诊,基层医院医疗水平没有大城市高,这都是问题。但是,如果要对一位极端重症病人实行安乐死,想来肯定不会是一位医生或一家乡间小诊所就能决定的。我认为必然要有权威的、科学的会诊与确诊,严格的、受到监督的法律程序和技术程序来保证其正确实施。对极个别实在无法确定的病例,不妨存疑,但是这不应该影响到一般的安乐死。安乐死的原则是严肃的而非轻率的———因为它关系到一个人一生中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严肃对待安乐死,不等于从根本上摒弃安乐死。
二、生命力问题
“由于顽强的挣扎,生命才生生不息”,值得钦佩;但是,为了保存“苟延残喘”的权利而在极端痛苦中“挣扎”,没有了任何乐趣和尊严,这生命还有多大意义呢?
“昏迷长达十余年的植物人苏醒的例子并不罕见”,这结论恐怕武断了一些。真正的植物人不可能“苏醒”,除非他当初被误诊。即便偶见一个误诊病例,也不能成为反对安乐死的理由。很多人反对拳击运动,说可能打死人;然而攀崖、赛车甚至很一般的足球运动,也免不了死人,人们为什么照样热爱?
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十年空白之后“苏醒”了的生命的质量,会是个什么糟糕样子?我不知道别人,如果我不幸如此,我一定事先要求安乐死。那是我的自私和善良的愿望,也是我的权利,决不是他人的“谋杀”。我说“善良”,是我不愿意无谓增加亲人的极度痛苦,也不想给社会增添麻烦;我说“自私”,是因为安乐死可以将我从毫无意义“活着”的灾难中解脱出来。
三、病人家属道德(或“谋杀”)问题
这位医生看到了病人家属的种种“丑陋”,这本身就说明了这样的家属的愚蠢是很容易暴露的。在科学诊断和严格程序面前,无耻的谋杀决不会轻易得手。当然任何制度都有空子可钻,不是连正常人都有遭到谋杀的可能吗?
四、医生道德(或“谋杀”)问题
医生不大可能天马行空,为所欲为,见利忘义杀人,理由见上述。限制医生的措施,连我这个外行,也可以给他订出一百条。
莎士比亚借助他的剧中人说:“生,还是死,这是一个问题。”毛欢文中的医生说到“敬畏生命”,我有同感。但是“敬畏”决非遵循“好死不如赖活着”原则。好活和好死,都是对生命的最大“敬畏”;而赖活和屈辱的死,则是让生命遭受无谓的折磨,是亵渎生命,也是一种最大的无聊,何“敬畏”之有?
好在,那位医生的“安乐死尚不可行”没有把话说绝。“尚不”,不是“决不”吧。人家荷兰已经合法实行了,咱们目前暂“不可行”也罢,但不要把事情说得那么可怕,好像永远不可行似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努力而不要泄气。我想最终取胜的一定是科学、理智和生命的尊严。王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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