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3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王淑芬贪污公款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王淑芬有期徒刑13年。今年51岁的王淑芬是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退休职工。1990年,她受研究院委派,到下属合资企业郑州彩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任出纳。从1999年开始至2000年3月份退休,王淑芬为了给二儿子支付毒资和一次次的罚款,采取只收不记和多收少记的方法,贪污单位公款45.2万元。今年4月,检察机关在调查彩达公司负责人的贪污案时,发现了王淑芬的贪污行为。4月25日,王淑芬被中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9日,被批准逮捕。
在法庭上,王淑芬对公诉人的指控几乎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她一次又一次痛哭失声,说:“拿了公家那么多钱,我没有用到自己身上一分,都是为了儿子……”
法官宣判后,王淑芬显得十分平静,她对记者说:“坐牢我就算解脱了,我再也不用因为害怕警察半夜敲门而提心吊胆了,他(指二儿子)再也不能摔盆打碗地跟我要钱了。”
王淑芬告诉记者:“儿子是我惯坏的。他小的时候是很乖的,很惹人喜爱,上小学当过大队长呢。我就惯他,样样依着他,要什么给什么,慢慢地就养成了他的任性……我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直到有一天晚上,他从派出所往家里打电话,让送6000元罚款,我才知道他是吸毒被抓了。我不止一次地跪下来求他,给他磕头,磕得直流血,可是他根本不听……”(余勇 张胜利)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