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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一名7龄童被烫伤获赔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6日09:27 深圳商报

  (记者汪波 通讯员林炳光)近日,一名小孩在餐厅吃饭时被烫伤,经新会市消委会调解,餐厅赔付其3000元医疗费。

  6月3日早上,新会的钟先生一家到当地一西餐厅喝早茶。就餐时,其亲戚的孩子与餐厅服务员相撞,服务员手端的热粥不慎泼到这名七岁孩子的面部、胸部和肩上,造成烫伤。钟先生立即将小孩送到医院治疗。次日,钟先生到餐厅商讨处理办法,服务员称经理已出差。此后餐厅派人到医院探望了小孩后,再没有过问过此事。

  钟先生认为餐厅不负责任,于是到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人员调查后认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小孩被烫伤,餐厅有一定责任,但家长也应负监护不当责任。通过协商,餐厅同意补偿3000元给小孩作医疗费,小孩家长同意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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