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小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对夫妻四处奔波
编辑同志:
我的小孩目前已经到了入学的年龄,但报名时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我和爱人都是南宁市星湖路43号南湖大厦10楼广西桂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该公司原是广西乡镇企业局下属单位,去年分离出来后,又投到洋航集团门下,但公司并没有迁移,我们的户口仍然落在星湖派出所。7月7日上午,我们拿常住户口簿到星湖小学报名,校方以该公司在该地段没有固定房产为由拒绝报名。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公司一直没有职工房子,但纳税肯定在这个地段,职工有钱的就买私人房产,没钱的人就到处租房居住,我们则属于后者。几年来,我们居无定所,哪里房租便宜、地方合适就搬到哪里,现在我们一家三口暂居住在江南路54号小区1栋2单元203房。对校方的这种解释,我们非常失望,感到实在是无计可施。我们是住在江南区,但小孩入学是没办法在这里报名的,因为我们是暂住户,居委会连开个暂居证明都不肯,说“你们户口不在这,凭什么理由开证明?”就这样,我们一个上午为小孩入学之事,忙来忙去但都是无功而返。
7日下午,我们又去跟星湖小学交涉,这次去情况有所好转,校方给登记报名,但需注明“情况特殊,需待处理。”至于校方如何处理,我们现在还是不知道,但不外乎两个情况:一是作为正式生,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二是作为借读生,这种情况可能性最大。
小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应该有一个学校是可以名正言顺报名的,而我的小孩因为父母单位没房子,似乎就不能享有这个权益。做父母的谁都想让自己的孩子在正规学校读书,有一个好环境读书成长。而作为借读生,家长必须向学校交纳一笔数目不小的借读费和自愿捐资助学费,谁捐资多就优先招收谁。如果我的孩子被划为借读生,就会增加我们的经济负担,小孩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又体现在哪里呢? 市民 黄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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