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16日消息:日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000多万元,却因管理不善导致
破产以致700多万元未能向集资人兑付的重庆太笛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检察日报报道,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法院6月27日判处该公司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
度构成犯罪。该公司副总经理兼太笛公司经理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
理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查查明,太笛股份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由雷某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何某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太笛
公司经理。1992年至1995年6月30日,雷某等人超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批准太笛股份公司在企业内部集资1
00万元的额度,擅自提高集资利率并扩大集资范围,以15%至22%的年利率向社会公众集资共计239万余元。199
5年1月至1999年12月,该公司未经批准,仍以高息面向社会公众集资高达2151万余元。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经
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于去年5月自行解散。至今,尚有集资款708万余元未能偿付给集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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