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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地女子赴港卖淫 五被告判刑3至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6日13: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7月16日消息:据南方日报报道,组织20名内地女子赴香港卖淫的5名被告,日前被肇庆市中级法院 分别判处3年到1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底,被告人韩九奴和段文勇(均为香港人)在认识另外3名被告人林焕兴、陈汉泉、梅 秀琼后,商定由韩、段两人出钱,林等3人负责在内地物色女青年到香港卖淫,共同牟取暴利。

  截至2000年,林焕兴等3人在肇庆市共物色了江某等20名女青年。韩、段两人亲自过目“审定”人选后,再按 每人1.2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支付“介绍费”给林焕兴等被告。林焕兴等再以600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内地旅 行社,为这些女青年办理为期13天至3个月的旅游或探亲护照。

  这些女青年到港后,由韩、段两人组织到旺角一带的色情场所卖淫。每次卖淫所得,均在卖淫女和韩、段两人及卖淫 场所之间进行分配。(曾庆春、张慧鹏、周华娆、唐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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