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新闻“110”接到两位女中专生的哭诉,反映她们在暑期打工时所遭遇的委屈。南京下关某中专学校2000级学生秦某,7月1日学校放假后便在姜圩路一家快餐店揽到一个活,辛辛苦苦干了几天,老板却突然辞了她,没给一分工钱。没几天她又在下关一家烤鸭店找到了工作,可这一次对她来说更是一场噩梦。刚去的第一天,她仅因和其他服务员说了两句话,老板不由分说便拧她的嘴和手,此后几乎天天遭到老板打骂。13日,她在店里拍苍蝇,老板竟说她拿的是旧苍蝇拍,丢尽了饭店的脸,对她又打又骂,还把她逼到换衣室里不让出来。趁着老板出去有事,秦某逃回了学校。在中山门某中专校读书的王姓女生,在中山门外一家餐厅谋到了一份职业,老板还让她交100元服装押金,可让她干的工作竟是陪客人喝酒,她当时眼泪就下来了,不得不离开了这家餐厅,不但没挣到钱,还搭进去100元。昨日,记者在这两所学校了解到,许多打工的学生都有类似的遭遇。下关的这所中专学校一名98级女生,半个月内换了四次工作,都是干了几天便被老板辞掉,分文不给。
接到学生的投诉后,记者找到这几家餐厅进行核实,但对方均不予承认。因学生们又拿不出劳动合同等依据,核实、处理有一定难度。据记者了解,聘用学生打工的单位几乎都没有和学生签订用工合同。这些学生虽然都具有一定的学历,但对出了劳动纠纷,却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受了委屈都是自己忍着。
南京市劳动局劳动力管理处有关人士指出:学生利用暑假打工是一种短期社会行为,虽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但可以参照《劳动法》和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寻求自我保护。她特别忠告广大学生,勤工俭学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出现纠纷要寻求法律帮助,也可向市、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位人士还指出,由于学生涉世不深,社会应多关注打工的学生。北京市近日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从而确保了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张千山 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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