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派出所所长伙同社会闲散人员,以勾引“小姐”进行罚款为由,大发横财。日前,涉嫌此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捕。
31岁的犯罪嫌疑人阎俊,案发前系双城市公安局希勤乡派出所所长。去年8月,阎俊与双城市个体运输户张诗蔓(女)及哈市无业人员王同庆,凑到一起,他们一番策划后约定:由王从哈市往双城勾引卖淫女,找个地方假装嫖娼,然后派出所出面,罚卖淫女的钱;每带来一名小姐,阎给王提成1000元;每次“钓”人都用张的车。之后,阎让派出所司机(借用的)将其岳父家闲置的一处房子腾出来,作为“卖淫嫖娼”地。
同年9月19日11时许,王等在哈市以陪客人到度假村吃饭、钓鱼为名,将某松骨院松骨员赵梅(化名)等5人骗至双城,并用张的车将几人送到“预订”房间。走进空房,赵梅等人立即发现情况有异,提出要回哈。此时,王同庆凶相毕露,威胁说:“不听话就把你们弄死在这荒乡僻壤!”双方正在纠缠,希勤乡派出所接到王同庆的“通知”,派人将5名女子带到派出所,以卖淫嫖娼为由对赵梅等人进行“治安处罚”。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不服从罚款,就送你们去劳动教养!”赵梅等连连哀求,“工作人员”最终同意将每人5000元的罚款降至2000元。赵梅等无奈找来家属交了“罚款”,派出所却没给任何人开收据。此次,王同庆在派出所“提”了5000元。
如此,从去年8月至9月间,阎俊、王同庆、张诗蔓与哈市某公司职工刘彤生等人有分有合先后作案4起,骗得十余名妇女,“罚款”共计6万余元。
据了解,被王同庆、刘彤生等骗来的妇女,大多是在舞厅、夜总会等处被瞄上的。他们以“交朋友”为名,将受害人带到“卖淫嫖娼”地。
据悉,目前道里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阎俊批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张诗蔓、王同庆、刘彤生批捕。(郭铁骥 本报记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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