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烟草公司专卖稽查员,在乘坐出租车追赶一辆走私烟草的车辆时,不幸发生车祸,稽查员致残。不久前,这名稽查员将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10万元。
1997年7月21日16时许,市烟草公司道里分公司专卖稽查员刘智勇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走私烟车将途经公路大桥去肇东。于是,他立即在火车站搭乘天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于宏春驾驶的伏尔加出租车进行追赶,并在车上用手机向单位汇报此事。
18时许,当车行至道外区万宝镇附近时,因车速过快,路面不平,出租车猛然撞到了路旁的树上,刘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后经法医鉴定,刘智勇伤后属十级残,六个月医疗终结。
去年12月20日,刘智勇向法院起诉,要求天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于宏春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9771.05元。
“天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司机于宏春是见义勇为才去帮刘追走私烟车的,追赶途中发生意外,刘智勇应负主要责任。况且该公司出于道义,已付给刘10000元医疗费。
法庭上,于宏春也不同意赔偿。他说,自己是为了配合刘执行公务,追赶走私烟车才导致的车祸,因此自己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刘智勇的代理律师王燕华对宏春的行为表示钦佩和赞赏。但她认为,“天鹅”和于宏春不能因此就排除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刘智勇坐上了出租车,就与司机和“天鹅”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而且不管发生什么事,司机都应知道如何保障乘客安全。
被告“天鹅”的法律顾问仲江龙说,公司多年来一直提倡司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要见义勇为。如今价值8万多元的车都报废了,还惹上官司,我们深感不公平!
据悉,道外区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报记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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