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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遗产税反失房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7日15:30 扬子晚报

  苏州电 最近,江苏省常熟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离婚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为了能让儿子将来少交一笔遗产税,老父亲却最终因儿子离婚而失去了房产权。

  原告徐女士与被告沈先生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对居住房屋的产权发生了争执。原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产权证上明确登记产权人为被告。而被告认为是和父母的共有财产,理由是其父母也有出资,并拆除了老房后共同翻建的。原来,被告父母听说将来子承父产要交遗产税,为逃避交纳遗产税,就把产权证上产权人的姓名改成了儿子的姓名。最后,法院认定房屋是父亲赠给儿子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只属于徐女士和沈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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