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世人的“荒唐处女嫖娼案”发案已经半年多了,为讨回清白,受害少女麻旦旦先后经历了两次屈辱的“处女检查”和申请行政复议、起诉、法院一审等程序。该案二审前夕,本报记者采访了麻旦旦的诉讼代理人王炳森律师。
记者:麻旦旦是开庭前两天才委托您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也就是说,给您的准备时间仅有一天多,是否有些仓促“应战”?
王炳森:这起案件的发案时间在半年前,从媒体报道开始,我就非常关注此案件的进展。作为典型的行政侵权案例,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曾召集了几名律师进行过模拟法庭代理,对此案中的相关细节我很了解,一天多的准备时间,应该不算仓促。
记者:如果麻旦旦亲自出庭,她的法庭陈述是可以被确定为证据的,麻旦旦会出庭吗?
王炳森:我不同意麻旦旦亲自出庭,原因主要有两点,一、麻旦旦已因此案遭受了半年多的精神折磨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将要出示的各种证据,都会对她造成更大的伤害,我担心我的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二、这次审理主要是就行政程序违法提起的诉讼,对事实部分不宜作太多的渲染。基于以上两点,我不同意麻旦旦出庭。
记者:原蒋路乡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非法讯问麻旦旦并两次将麻旦旦铐吊起来,但此案一审中,诉辩双方似乎都忽视了该胡的违法行为。二审中,你怎样就该胡的侵权行为发表代理意见?
王炳森:胡安定是一个不具备办案资格的聘用司机,但他却履行了被泾阳县公安局所认可的行政职务行为,泾阳县公安局仅对其作出辞退的处理未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保留通过独立的刑事自诉程序主张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记者:泾阳县公安局在其上诉答辩状中认为,不应该由他们承担麻旦旦身体损伤的医疗费用。就此问题你将发表什么代理意见?
王炳森:麻旦旦被蒋路乡派出所非法传讯的23个小时里,身体遭到了损伤。泾阳县公安局应该承担其医疗费用。
记者:麻旦旦在上诉状中继续坚持索赔精神赔偿500万元,但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并不支持精神损伤的国家赔偿,你将怎样对麻旦旦此项诉讼请求发表代理意见?
王炳森:这起行政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案件造成的后果使我的当事人遭受到心理上、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严重损伤,这种侵害不是金钱所能弥补的,我认为索赔500万元不多。我们保留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或独立的民事诉讼主张我们的诉讼请求,那将是一场“连环战”,持续的时间也将很长,但我将尽我最大的力量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雨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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