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一5岁女童在西安一酒店内触摸到一裸露的电线线头,不幸遭电击身亡。记者随即到孩子们常常独自或结伴去的市内各大商场对公共设施安全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
暑假到了,孩子独自去商场的机会明显多起来。然而,商场内的设施可靠吗?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昨日深入西安各商场进行了现场观察。
昨日上午9时30分,记者到达西安市太白北路的太白商厦后看到,该商场内除安装上行电梯外,还有供顾客步行的楼梯。电梯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在楼梯扶栏两侧的空档位置嵌有玻璃护板。工作人员说,他们虽然未设电梯警示牌,但做到了定期检修,楼梯旁的玻璃护板则是为防止顾客(尤其是身材矮小的孩子)从扶栏的空隙处摔下去。
上午10时许,记者到达位于吉祥村的秋林公司商场。令人担忧的是,该商场二楼的一些文具专柜和售鞋专柜上的玻璃棱角突出,顾客若把胳膊放在上面很容易被擦伤。记者就此与该商场企管科负责人交换了意见,他表示将尽快改造这些危险柜台。
10时40分,记者到达小寨军人服务社。经仔细观察发现,军人服务社的文具专柜存在与吉祥村秋林公司类似的问题。售货员介绍说,该柜台由厂家提供,以前确实发生过顾客被玻璃棱角擦伤的事情。在民生国贸购物中心,记者看到该商场电梯旁有值勤人员,只有个别柜台的玻璃棱角未能适宜处理。
11时20分,记者到达南门内的中汇百货商场。在一楼电梯入口处竖有醒目的警示牌,其中要求未成年人登电梯需有家长陪护。但由于没有专人监督,记者看到事实上仍有孩子独自上下。
12时许,记者到达解放路一带。尽管民生百货大楼紧急通道旁的护栏上每隔一段距离就写有“严禁翻越”的警示语,但在此休憩的顾客(包括孩子)仍有俯身其上的。惠中鞋城内有一陡峭的旋转楼梯,顾客至此需格外小心。
律师观点
既然商场中确实存在这些安全隐患,那么一旦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应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章龙律师。
记者根据您的实践经验,商场设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包括哪几种情形?
章龙比较常见的有4种:(1)儿童因自动电梯无人看管意外挤伤;(2)因楼梯护栏间距过宽,幼童不慎跌落或在其上滑行时跌伤;(3)玻璃橱柜棱角尖锐造成撞伤;(4)室内地面太滑致摔伤。
记者商场是否有义务保证其设施完善安全?
章龙是的,商场有这项义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记者如果商场设施本身就存在隐患(譬如楼梯护栏间距过宽、玻璃橱柜棱角尖锐等),造成事故后由谁承担责任?
章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商场的设施缺陷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商家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包括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
记者如果商场已尽必要的提醒义务,但依然造成未成年人受伤害,家长和商场之间如何分摊责任?
章龙这需要具体分析事发情形。譬如未成年人乘电梯受伤时,假设电梯本身无质量问题且商家设立了警示标志,则家长也要对自身疏于管护负责,商场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记者能否举几个您熟悉的经营场所发生意外事故的例子?
章龙当然可以。去年7月,北京市某商场内就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因踩着香蕉皮摔下楼梯的事,该商场事后被法院判决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此外,1999年8月,西安市某水上运动中心还发生过扶梯太滑,造成一儿童摔伤后右手骨折的事。最后,法院判定该运动中心除赔偿医疗费外,还支付了一定的精神赔偿金。(本报记者欧洋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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