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将进行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8日12:42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健实习生刘雪琼通讯员邱名训)7月20日起,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由市场调节。据悉,此次停车费调价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调整内容包括收费名称、定价形式和停车场免费时间3个方面。

  1.收费名称由原来的车辆保管费改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定价形式由原来的全部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根据停车场的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市区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住宅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以及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与住宅区(含商住楼)共用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的基础上,按照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和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的停车场以及专门停放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车辆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公布之前,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3.机动车辆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停放免收费时间由原来的不超过10分钟改为不超过15分钟;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区(含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与住宅区(含商住楼)共用的停车场以及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的停车场停放免收费时间仍为不超过30分钟。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车时间、投诉举报电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标明为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并悬挂《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北京
  • 重兴园起价3850元
  • 悦达起亚多彩生活
  • 策马扬鞭碧峰洲
  • 特惠国内国际机票 济南
  • 济南电大开放招生
  • 低价招租—写字楼 上海
  • 上海教科留学服务
  • 新世纪的理想家居 广东
  • 粤兴大沙北学车
  • 中谷科技诚聘人才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推荐
    新浪文化新版--网罗天下文人 荟萃奇文妙笔
    快来参加新浪网友婚纱靓照大赛!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追踪高考动态 贴心服务考生
    联想北京2008年奥运会专题
    全新北京都市生活--引领时尚 白领必读
    订阅手机短信 知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最新行情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