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8日电(记者储国强)这一官司判决后,马上引来各方争议。不少人都将同情的话语和泪水传给了麻旦旦。
一些人大骂法院和法官太黑心,他们认为这个判决“ 令人啼笑皆非”,并由此感到“困惑”、“震惊”和“害怕”。他们质问:很难想象,在民主法制建设发达的今天,一个人的名誉会与74元赔偿金划上等号。而在不久前,沈阳的法院受理了一桩名誉侵权案,奥运会冠军王军霞因名誉权和肖像权受侵犯获得80万元赔偿金。
但法官们也有法官的苦处。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商俊峰称:这个案件确实给麻旦旦的名誉权造成了一定损害,但是法院判决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她的5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国家赔偿法》的法律体制下没有法律依据。泾阳县公安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天是37.33元,所以她这个两天就是74.66元。
一些法律专家也认为,从现行法律角度看,法院目前的判决也无可厚非,主要是赔偿问题的结果让大家比较失望。就这件案子而言,最大的悲哀在于《国家赔偿法》本身。目前《国家赔偿法》所规定赔偿数额标准太低,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有人甚至评价这是一部“口惠而实不至” 的法律。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庾国庆认为,麻旦旦一案凸显出来的是国家赔偿法中所隐含的深层次难题。国家应该从立法上对这部分进行完善,否则这种数量很少的赔偿,显然不足以制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他说,这件案子从法律原则看还是应该有所突破,对于精神赔偿,按目前立法的趋势看,法律越来越开始重视人的价值、人的权利。麻旦旦受到这么大的伤害,显然是金钱无法弥补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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