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种名为“秀中秀”的胶囊因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注册却擅自宣传保健功能,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而惹出官司———一位消费者将经销该产品的广州某百货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消费者227.4元。这是“秀中秀”胶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次在羊城遇到“麻烦”。
消费者高先生今年4月在天河某大型百货公司以113.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秀中秀”胶囊。在阅读产品说明书时,高发现这种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产品只有江西省的省级食品批号,却没有卫生部规定的保健品许可证。高先生认为百货公司销售这种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113.7元,并增加赔偿113.7元。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出售没有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保健品许可证却声称有保健功能的产品,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遂于本月9日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同样是因为经营未经批准却擅自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的缘故,广州市卫生局今年6月21日就曾对“秀中秀”产品的总经销商广州市×力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经销“秀中秀”产品的广州某医药保健商店也被罚款3000元。
文/彭小军 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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