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部队基层报道员,今年元月我在当地A报发表了一篇“村民王某某几十年如一日坚持拥军”事迹的文章,三月份发现B报转摘了该篇文章。不过是署我的名字,但没有向我支付报酬。请问B报社未经我的同意,能否转摘该作品?是否要向我支付报酬?92403部队张学强
张学强同志:
由于你在当地A报社发表的作品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摘”的声明,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摘、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转摘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所以B报社可以不经你的同意转摘该篇文章。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不过该条该款有一句“但书”,即“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B报社没有依法支付报酬,侵犯了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获得报酬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因此你可以向B报社交涉,要求依法支付报酬,若B报社仍不支付报酬,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403部队法律顾问处律师
方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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