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女的大号早已镌刻在自己亡夫的墓碑上,儿媳闹离婚时竟抖出孙女是个私生女。年近九旬的“奶奶”刘大妈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一事实,一怒之下,刘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原媳妇赔偿名誉损失费及财物费共计1.5万元。
刘大妈已跟孙女嘉嘉一起生活多年,嘉嘉的名号也早已镌刻在自己亡夫的墓碑上,祖孙间的感情难以割舍。但是,他们温馨的生活随着嘉嘉父母的“闹离婚”而风云突变。1998年,儿媳第二次提出了离婚,为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她掼出了王牌:“嘉嘉是她在留日期间与一日本人所生。”进而的亲子鉴定明白无误地证明媳妇说了真话。儿子和媳妇离婚后,刘大妈难以咽下这口气。今年4月,刘大妈以原媳妇用欺骗手段使自己倾尽心血和财物,并在墓碑上刻下孙女名字而在精神上、名誉上受到了打击和耻辱为由,要求原媳妇书面道歉并赔偿名誉和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嘉嘉的生父是何人的事实已经亲子鉴定证实并由人民法院认定;孩子母亲未捏造事实,故侵害名誉权一说不予认定;关于墓碑上刻字一节,系魏家人擅自所为,所以说不上孩子母亲有损害财物的故意,更谈不上实施损害的行为。据此,闵行法院昨天作出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通讯员彬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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