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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签协议逃避义务 女工维权获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9日15: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某公司企图用与职工签协议的形式,逃避公司应向职工承担的保障义务,南京下关区法院昨天判定协议内容无效,公司必须给付补偿金。

  江萍下岗后去年7月被某公司聘为清洁工。公司要求江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规定岗位为临时性质,公司有权根据需要确定江萍的去留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江萍签字后才过了20多天,公司就把一份辞退决定送到了她手上,对江萍没有任何补偿。利益受损的江萍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但公司却以协议是江萍自愿签订的为由,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下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该协议违反了劳动法规,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认定协议无效,经法庭调解,公司给付江萍养老保险金以及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合计1100元。(王东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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