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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年推行城市医疗救助 最高补助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3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高峰)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西安
市增加了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和慢性病。

  西安市规定对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对象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给长期卧床和服药人员每年一次性救助300元至800元;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救治费用,按规定渠道解决。对于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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