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向患者提供病历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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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0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医院要将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要求把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国全面推行。到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医院的医疗服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将院务公开,包括在门诊、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对外公开;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等。对于院务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RJ0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