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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异地退休人员医保金直接返还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何玉洁报道近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6000多封通知信件寄至异地就医退休人员,告知明年起无须一趟趟跑无锡报销医疗费。

  据介绍,这类人员在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寄出的信件后,只要回函同意个人账户资金以货币形式发放,就相当于办理了相关手续。办理医疗个人账户资金货币形式发放人员,2007年初其医疗个人账户资金以货币形式与养老金一并发放个人。发放的医疗个人
账户资金,含2006年12月31日前历年累计的结余金额和2007年1月1日新计入的个人账户金额。而到2008年及以后,以货币形式与养老金一并发放的医疗账户资金,包含上年4月底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金额和当年1月1日所计入的个人账户金额。

  如果上述人员当年个人发生的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当年货币发放、现金报销和医院记账的医疗账户资金后,将在次年3月前凭当年发生的所有门诊医疗费有效票据、明细及病历、
社会保险
IC卡和《无锡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补充医疗保险操作办法进行报销和补助。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近出台的操作办法中,记者注意到,当年符合规定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医疗账户资金后再发生的费用属于糖尿病、恶性肿瘤、冠心病等12种慢性病的,先个人自付“门槛费”,即70岁以下800元,70岁以上600元。再按70岁以下人员70%比例报销,年最高补助金额2500元;70岁以上人员80%比例报销,年最高补助金额3000元。如果不属于12种慢性病补助的,个人自付“门槛费”后,再按一定比例和限额,在每年4月底视基金运行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和金额,记入个人医疗账户,并以货币形式与

养老金一并发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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