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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医生不允许出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17 大连晚报

  《原因要看鉴定此医涉嫌违规》后续报道

  个体诊所医生不允许出诊

  目前,出诊的个人诊所已接到执法文件;卫生部门解释“出诊”概念,明确什么医疗机构可以出诊

  ■本报记者刘美玉

  昨日,本报B6版报道了甘井子区一个人诊所的医生到患者家里为其打点滴。可就在打点滴过程中,患者出现了昏迷等症状。随即,医生为这名患严重糖尿病的患者打了两支强心剂(西地兰加25%的糖),不幸的是,还是没挽回患者的生命。

  记者在采访甘井子区卫生局时得知,尽管这名医生有行医资质,但出诊是不允许的,是违规的。“既然医生有行医资质,为何不能到患者家里为其看病,这样还方便患者?”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我们也曾让诊所的医生来家里看过病”、“现在社区都有

医院了,方便了看病难的问题,医生也曾亲自来我家里出过诊,我认为这是可以的。”……昨日,带着老百姓的这些疑问,记者就此事再次咨询甘井子区卫生局。

  一名姓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出诊”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出诊”的解释是“医生离开医院或诊所到患者家中为其看病”。对此,《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出诊,行医地点必须在机构内,反之就是违法的,属超范围经营,可能将其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记者在对此新闻事件采访过程中,“吴淑贤中西医诊所”的杨医生承认自己错在“出诊”上。对于患者突然死亡这一不幸结局,他根本未料想到。

  “社区医院不是个体医疗机构,医生能够出诊。”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患者家属反映后,甘井子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前往“吴淑贤中西医诊所”调查,目前已下达具体执法文件。他表示,在此事件中,死者家属和诊所有协商解决的权利,可以不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但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结果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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