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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导致处女膜破裂 法院认定其道德意义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19 南方新闻网

  体检刺破处女膜判赔一万

  法院认定处女膜不仅仅是身体的组织器官,还具有道德意义

  本报讯(记者徐艳实习生黄瑞燕通讯员天法宣)去医院体检,却意外被刺破处女膜,女孩小研(化名)将为之体检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天河区法院裁定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原告]

  妇检前医生未询问性史

  2005年10月18日,小研和公司的其他员工前往中山三院体检中心体检。负责体检的医生在没有询问其是否有过性生活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阴道检查。窥阴器置入阴道后,医生发现处女膜处有渗血,随即停止妇检,通知上级医生后当即为小研进行了处女膜修补术。

  当日下午,小研到

医院投诉,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商。小研认为医院的医护人员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造成其
处女膜
破裂出血。医院的医疗行为过错侵犯了她的身体完整权,处女膜的破裂给她身体和心理上造成了伤害。小研要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0万多元。

  [医院]

  已告知已婚方能做妇检

  庭审中,中山三院辩称,当时小研并非进行个人体检,而是单位委托体检,其单位工作人员到医院联系过体检事宜,并约定好体检项目,其中包括妇科检查的妇检、白带、刮片三项。随后,医院将有关体检项目、体检标准传真到了小研的公司,并告诉单位联系人要已婚妇女才能妇检。10月18日体检时,小研也没有填写体检表的“婚否”一栏。事故发生后,医院已经采取了的补救措施,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事实依据不足。

  [法院]

  医生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

  天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生对于到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承担积极提供服务的义务。负责体检的医生未能尽到积极的注意义务,因医生的过失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虽然医院为原告进行了处女膜修补术,承担了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但在传统意识形态观念里,处女膜不仅仅是身体的组织器官,还具有道德意义,因此医院应依法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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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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