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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土地转让惹纠纷 当事镇长称获利40万是分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5:56 生活新报
首席记者 温星 文/图 “1500亩地被别人骗走都12年了,为什么现在竟连官司也打不赢?”拿着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西双版纳州曼南醒村村长岩糯满怀困惑。 12年前,经所在镇镇长的一手操作,该村1500亩土地被转让。12年来,这块地的经营权在版纳当地及玉溪、上海等地几批投资者手中辗转变迁,引发出一系列纠纷。 政府签协议让私人盖章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时任西双版纳曼南醒村村长的波香旺划出村里的部分土地,用于搞经济开发。1995年3月,由其代表全体村民,和勐仑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 该协议约定:村里(乙方)将集体所有的约1500亩荒山荒地划给甲方(镇政府)使用,年限为50年。但在这份协议末页的甲方签章处,并无镇政府公章,而只加盖着一枚“张剑平”的私人印章。本报记者调查得知,当时的镇长名叫岩香(男),张剑平并非公务人员,他为何会以政府代表的身份来签订这份协议呢?原来,1995年初,勐仑镇政府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勐仑县村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剑平正是这家公司尚未正式任命的经理。 备案协议再无私人痕迹 当年底,在镇长岩香主持下,上海商人施云冲获得了该地的经营权。为协助施云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岩香把当初由张剑平以镇政府名义签订的那份手写协议重新打印了一份,交到县土地资源管理局备案。 记者看到这两份协议内容完全一致,但上交备案的那份协议中已丝毫没有张剑平个人的痕迹,甲方签章处由其私章变为了岩香的签名,还加盖了镇政府的公章。 矛盾集中爆发村民阻断运胶路 在张剑平出局之后,种植园又两度转手,最终被玉溪老板沈全明和石永兴以236万元的价格购得。勐仑镇镇长岩香以股东身份,分得了转让款中的40万元人民币。2005年年中,又传出玉溪老板打算以800万的价格将种植场出卖的消息,村民们急了。 所有的矛盾在2006年4月9日集中爆发。当天清晨,种植场的工人们割完胶后,把凝结成坨的原胶装上两辆货车,准备沿从村中穿过的唯一通道拉出去。转眼之间,近百村民从四面八方冲来,爬进车厢,把装载好的胶搬下车。种植场工人又试图把胶装上车,双方争执和拉扯多次。 告老板和镇长村民一审败诉 2006年3月,勐腊县勐仑镇政府就此冲突作出一份《调查报告》,建议村民直接起诉。未等村民行动,7月28日,玉溪老板沈全明、石永兴却率先将村民诉至了勐腊县人民法院。 二人在诉状中称:在4月9日其拉胶车辆遭遇拦截后,同样的冲突还发生过多次。请求判决曼南醒村停止对其的侵害行为、消除已经产生的不良影响。 该案至今无果。但是,由曼南醒村提起的另一起案件则已经在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论。在两名玉溪老板起诉后的当年10月初,村民们来到版纳中院,以12年前土地转让协议无效为由,状告玉溪老板沈全明、石永兴和当年的镇长岩香夫妇,提出判决签订的协议无效,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40万元等多项请求。 版纳中院审理后,于当年12月底,一审判决驳回了曼南醒村民们的起诉要求。很快,该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据悉,省高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 新报VS岩香 这1500亩土地转让纠纷的所有问题,均指向当年一手安排土地转让的镇长岩香,记者获悉,此人目前已经上调进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任职。接受采访时,他对“骗卖土地”的说法矢口否认。 新报:镇政府的合同,你这个镇长和法定代表人怎么不出面,而让张剑平这个非政府公务人员去签? 岩香:因为政府不能直接搞开发,那时县里的房地产公司刚成立,张是负责人,所以就由政府牵头,让他去出面。 新报:你个人从中获得了多少利益? 岩香:我仅仅从中拿了不到40万,但那是正常的分红。 新报:你作为当时的镇上领导,参与分配曼南醒村土地上的利润,这个”正常“如何理解? 岩香:这里面的政策背景或许外界不知道,当时,乡村的荒山荒地非常多,政府允许将这些荒山荒地转让给个人开发,像我这样的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所以我的分红当然是正常而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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