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非法拘禁可疑人致其死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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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4月13日,安徽省萧县龙城镇帽山村村委会主任陈秀亮,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赔偿经济损失8000余元;村委会副主任姬某及村民委员会分别赔偿8000余元和4万余元。 2002年3月31日凌晨零时许,正在巡逻的陈秀亮带领部分村民抓住形迹可疑的男子刘某后,将其双手反捆并让人现场看守。待陈秀亮去追拿其他可疑人时,刘某被围观群众打伤
法院认为:陈秀亮在抓获刘某后,未及时报警,而是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刘某被村民打伤后未能及时治疗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姬某看守、捆绑刘某,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陈秀亮夜晚巡逻是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由村委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