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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构购房者向银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邱伟)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对森豪公寓骗贷大案提起公诉,此案中开发商虚构257名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10名被告人中,5人是开发商的老板及下属,两人是中行北京分行工作的律师,还有3名中行北京分行的工作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指使手下雪卫星和王育红伪造了数
百份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

  除了森豪公寓,一个叫华庆公寓的楼盘也成为邹庆骗贷上亿元的工具。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邹庆指使手下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采用签订虚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在这起骗贷大案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被告人名单上有两名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两名律师是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的孔卫东和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的战军。

  孔卫东和战军作为职业律师,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两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和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尚进、零售业务处消费贷款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被控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检察机关认为3名银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J179(详见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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