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遭强奸索赔贞操费因证据不足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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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14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3岁幼女遭强奸索赔处女膜修复费一案(本报曾报道)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对被告人罗某、颜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2年的判决;由罗某、颜某的监护人分别赔偿受害人小娟(化名)医疗费等835.92元和557.28元;驳回小娟包括处女膜修复费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8日、9日晚,罗某分别在他人和自己家中与小娟发生性关系
贵阳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医疗费等费用正确,但判决支持小娟2000元的处女膜修复费不当,因为小娟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终审判决。作者:晓雯 白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