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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伪证为强奸犯开脱遭轮奸女孩受到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1: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攸县一名女孩段某被轮奸后,竟在庭审中改变口供,作伪证为3名色狼开脱罪责。攸县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色狼受到惩处,而受害人段某也因作伪证被拘留。

  今年1月3日晚,段某(女,18岁)与廖某在网上聊天。次日凌晨5时许,段某约廖某见面。两人在一酒店见面后,廖提出发生性关系,段不同意,结果遭廖殴打。而后段某被迫与廖
发生了性关系。1月5日中午,廖某的朋友刘某、谢某来到该酒店,之后也强行与段某发生了性关系。

  段某事后报案。刘某、谢某、廖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而段某竟当庭改变口供,说其在公安机关报案时所讲的不是事实,因为3名被告人打了她,她为报复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查,原来,3名被告人被逮捕后,他们的朋友亲属就找到段某,请求她改变口供,段某答应了。法院认为,刘某、谢某、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都有犯罪前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11年和5年。而段某因作伪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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