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谎称车站有炸弹被判拘役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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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5:34 城市快报 | |||||||||
河北省来津男子赵某因为随地吐痰被罚款,竟然打“110”称西站有炸弹,导致200多名民警和铁路工作人员集体出动,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本报曾以《谎报炸案法盲男子被捕》为题对此案做了报道。前不久,此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赵某被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6个月。 赵某现年32岁,在津打工。2005年11月29日,他去保定看望妻子,在天津西站乘车前
同年12月1日上午,已返回天津的赵某用手机向“110”报警,谎称“西站有人放炸弹了,再过30分钟就要爆炸。” 警方接报后,立即调派公安刑侦局、红桥分局、公安公交分局、天津铁路公安处警员及铁路天津西站工作人员200多人出动,同时启用摩尔探测仪,在天津西站候车室、售票处、行李房、站前广场、长途客运站、24路终点站及周边地区进行长时间、大范围的搜查。 同时,天津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部署天津站公安段、天津北站、塘沽站、车辆段派出所对重点部位进行严格布控,均未发现炸弹。 同年12月20日,警方将赵某抓获。 【检察官析案】 作为成年人的赵某出于报复目的,故意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并向警方报案,使得本市警方和铁路警方出动大批警力,长时间对天津铁路西站、长途客运站和公交车站等相关区域进行管制搜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经属于典型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相关链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规定如下: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高立红 吴彬 实习生岳天晶 通讯员孙希全 宋东林 赵锦成 王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