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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首例借车杀人案被告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8: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余作才

  驾车将同村一村民撞死后,主动报案说发生交通事故,企图掩盖真相。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认定这不是交通肇事,而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5月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借车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双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6万元。

  建房争地 心生怨恨

  唐双有与苏某都是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大河村委下梁江村人。1998年,唐双有与苏某因住宅基地发生纠纷,两人多次打斗,结下积怨。2002年,唐双有筹钱买了一部多功能拖拉机跑运输。

  2003年9月10日,唐双有再次与苏某发生打斗,虽被人及时制止,但两天后唐双有叫其哥帮出气,不想其哥反被苏某打成轻伤。苏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5000元。

  唐双有认为,苏某没有被收监服刑,是法院判决不公。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唐双有到村民文某的修理铺闲聊,说起哥哥被打一事非常气愤,并扬言:“我打不过他,总有一天会开车撞死他,大不了赔几万元钱,坐几年牢。”

  主动报案 欲盖弥彰

  2005年10月20日下午5时40分,唐双有驾驶他的拖拉机行至大河村委下梁江村一居民门口时,看到苏某在公路旁与他同向行走,唐双有驾车从后面朝苏某碾去,苏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唐双有立即报案,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立案调查。但死者家属怀疑唐双有故意驾车撞人,向桂林市刑侦支队报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唐双有的刑事责任。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调查中发现,唐双有供述疑点重重。

  唐双有供述,当时他驾车与对面开来的大货车会车,不慎将走在路边的苏某撞死。但现场目击证人石某、文某均向交警反映,案发时没有车辆同唐双有驾驶的拖拉机会车。且经调查,唐双有肇事车的车身宽l.85米,大货车的宽度为2.4米,两车相加为4.25米,超过案发路段实际路宽3.4米,只有在其中一车主动让行的条件下,另一车缓慢行驶才能完成会车,在如此慢的速度下不可能发生撞死人的事故。因此,唐双有陈述案发当时有会车的供述与上述情况相矛盾。

  10月29日,交警支队将案件移送刑警支队。次日,刑警支队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唐双有立案侦查。

  借车杀人 被判死刑

  今年3月底,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唐双有提起公诉。法庭上,唐双有辩称,他没有故意杀人,是在会车时向右打方向没注意看行人而撞人的,只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没有直接确凿证据证明唐双有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认定唐双有故意杀人行为的证据也不充分;唐双有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双有仅因与他人有矛盾,驾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双有虽没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但有证人证言证实唐双有与苏某有矛盾,且多次打架,积怨较深,并流露过用车撞死苏某的主观故意;有现场目击证人及现场勘查笔录证实,唐双有所述与大货车会车才急向右打方向撞到行人而造成交通事故系虚假供述,这充分证明唐双有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和行为。唐双有无悔罪态度,其故意杀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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