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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买通国企老总骗走3亿国资被判入狱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40 信息时报

  备受关注的粤海集团遭信用证诈骗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落槌。记者昨日获悉,经过肇庆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主犯李钢鸣从一审法院认定的玩忽职守罪被判刑4年,终审改判信用证诈骗罪获刑10年。两名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简称粤海轻工,粤海集团下属单位)“内鬼”甘广正、梁德兴分别被维持5年和4年的原判。

  案发 内外勾结骗走3亿国资

  据悉,策划这起惊天大案的是肇庆市人李钢鸣,今年54岁,案发前担任肇庆市中旅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为此案于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据了解,1994年5月,李钢鸣为了套取资金,和当时的粤海轻工负责人甘广正、梁德兴密谋,商定由粤海轻工帮助正和集团以向香港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并由李钢鸣实际控制的肇庆中旅企业(集团)公司作担保,正和集团除付给粤海轻工开证金额2.5%~3%的手续费外,暗中再给甘、梁二人0.5%的回扣。

  此后,他们内外勾结,从1994年6月到1996年4月伪造虚假的贸易合同和有关单证,向香港渣打银行等20多家中外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132份,开证总金额为2.6亿多美元(折合人民币20多亿元)。李钢鸣不断套新还旧,骗取资金量越来越大,他将套取的款项非法侵占随意支配,而并没有用在申请开具信用证的用途上,这些钱除了用来套新还旧以外,到案发时止,还有4221万多美元(合计3亿多人民币)没有归还。

  后果 粤海负债累累被迫重组

  李钢鸣个人的腰包是鼓了,但粤海轻工和其上级粤海集团因此要偿还银行损失4亿多元(包括利息)。粤海轻工和粤海集团的商业信誉更是受到极大损害。粤海集团是广东省驻港龙头企业、窗口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这种商业信誉的损害甚至波及了在香港的所有中资企业。粤海轻工也由原来信誉良好的中方驻港企业一下子沦为银行纷纷逼债的对象,负债累累。粤海集团不得不重组。

  粤海轻工负责人甘广正则从中贪污45万港元,梁德兴收受了20万港元的回扣,在1997年案发时,两人在第二年分别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11年和8年徒刑。

  据悉,在甘、梁出事后,李钢鸣意识到情况不妙,为对抗粤海集团和司法机关追收其非法套取占有的巨额资金,他大肆转移资产,把从粤海骗取到的巨额资金转到自己在美国的企业,甚至全家移民到美国。

  审判 主犯轻判4年检方抗诉

  2004年4月12日,被逮捕3年后,肇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钢鸣一案,已在监狱服刑的甘、梁二人也被提出来受审。肇庆市检察院指控认为李钢鸣、甘广正、梁德兴三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其中李钢鸣是主犯。受害单位粤海轻工则要求李钢鸣退赔经济损失5399万多美元。同年8月27日,肇庆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对甘、梁、李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

  对这个判决结果,受害单位粤海轻工表示不满,随即向肇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同年9月10日,肇庆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随后也提出了支持抗诉的意见,2005年4月1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终审 主犯信用证诈骗罪名成立

  庭审中,广东省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甘广正和梁德兴判决没错,但对李钢鸣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有一份最关键的证据——香港麦锦执业会计师行出具的

审计报告,庭审质证后最终没有作为定案依据。通过审计证实,李钢鸣通过正和集团在国内的公司投入到肇庆正和制衣、肇杰鞋厂等项目的资金为211多万美元,港币460多万元,只占其套现资金中极微小的一部分;而李钢鸣从肇庆中旅及其合资项目肇杰鞋厂等企业抽走的资金共计2210万多美元、94万多港元、111万多人民币,是其投入肇庆项目资金的10多倍。李将抽走的资金转移到境外,由其私人和私人公司非法占有。

  另据审计报告证实,李钢鸣用套现资金1256万美元,以个人名义和正和集团、正和实业的名义在香港购置物业;又以这些物业向香港上海

商业银行再抵押贷款700万美元,后全部被其个人隐匿、转移。另外,被李钢鸣隐匿导致去向不明的资金达1001万美元,上述被转移、隐匿的资金共计3864万美元。种种迹象表明,李的行为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

  今年4月25日,开庭近一年后,广东省高院终于作出二审的终审结果。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抗诉,认为李钢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骗取信用证的方法诈骗其他公司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信用诈骗罪,应严惩并责令退赔非法取得的财产。

  据此,广东高院撤销肇庆中院对李钢鸣的一审判决,改为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同时退赔粤海轻工4221万美元。

  李钢鸣:香港正和集团董事长。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4年。终审以信用证诈骗罪改判10年。

  甘广正: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刑5年,终审维持原判。

  梁德兴: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刑4年,终审维持原判。(记者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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