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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雇凶杀人的原村主任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16:2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5月13日电 (记者 丁静)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刚家寨村原村委会主任刚铁禄花15万元雇凶伤害致死人命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刚铁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6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1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初,刚铁禄、邵新随共同预谋出资雇凶,伤害与其有经济纠
纷的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乡刚家寨西村三组组长沈长利。邵新随通过卜范进找到董祥海,商定“收拾”人之事需15万元。由董祥海出面雇人,将人致残,并先付佣金5万元,剩余10万元事成后一次付清。此后,董祥海伙同荆保民、柴建武、王志成、肖天龙等人从咸阳来到西安,对沈长利的住处、所驾驶的汽车及本人进行了辨认,伺机行凶。

  同年3月25日,董祥海、荆保民、柴建武、王志成、肖天龙经预谋,按事先分工,在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小区沈长利的住处附近守候。当晚9时40分,当沈长利与白某驾车返回其住处时,王志成以及肖天龙分别冲上去,持刀在沈长利的背部、腿部猛刺数刀。白某上前阻拦,被董祥海推倒在地。因白某大声呼救,董祥海等人逃离现场。沈长利被送往

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破案后,从董祥海处查获赃款1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刚铁禄、董祥海、王志成、邵新随、卜范进、荆保民、柴建武相互勾结,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致人死亡,均构成故意伤害罪。12日,西安市中院判决:刚铁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祥海、王志成、邵新随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卜范进、荆保民、柴建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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