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杀害校长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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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3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钟轩 记者陈东升 曾轰动全国的“校长家访遭家长杀害案”一审有果。5月12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元波死刑,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黄玉生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28754元。 本案被告郑元波1968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捕前系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上岩头村村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郑元波因其儿子郑椒在学校被打一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元波因琐事纠纷而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32条等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