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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疑因输血感染丙肝状告北京安贞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5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刚满18岁的少年却被查出患有丙肝,他怀疑与13年前的一次输血有关。近日,他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此负责,索赔15万元。朝阳法院于昨日受理此案。

  按照小陈在起诉书中的说法,13年前,即1993年4月26日至5月24日,他因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在安贞医院处住院手术治疗并接受输血,随后出院。

  去年10月,他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他患上了慢性丙型肝炎。

  通过仔细梳理,小陈能确定的是父母均未携带丙肝

病毒,在安贞
医院
住院治疗后至今一直未住过院,也未输过血,他据此认为感染与安贞医院输血有关。他请求法院判令安贞医院支付医药费、继续治疗费1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安贞医院医务处的一位男子在电话中表示,还未接到法院起诉书,原告也未找过医院查询此事。即使是输血感染病毒,医院在这方面也不应承担责任。在1993年7月之前,尚无法律规定或技术规范要求输血时进行丙肝检测,“国家不要求,医院也就无法达到检测的水平。”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丙肝的传播途径很广泛,输血只是其中一方面,性交、亲密接触都有可能感染。因此,小陈被感染与医院输血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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