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结婚六年不知丈夫另有妻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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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1:11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 |||||||||
东北网5月16日电 15日,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职工徐某因犯重婚罪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38岁的徐某是省邮政管理局原计费中心主任。1998年3月28日,徐某与史晶(化名)在哈市南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末,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郎红(化名),而后在经过两年相处后,二人又于2000年10月1日在省邮电学校举办了婚礼。2004年2月10日,徐某与史晶
4月28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涉嫌重婚罪一案。法庭上,徐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徐某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应当认定是自首。另外,徐某与史晶的婚姻受到了父母的反对,他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结婚手续,由于其父母坚决反对,而他又怕伤害父母,所以他与史晶的婚姻关系一直没有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徐某曾提出要和史晶离婚,但史拒不同意。恰巧,史晶怀孕后离开哈市回了外地的娘家,这样,离婚的事就一直撂下了。徐某与郎红的婚姻也是由于其父母的坚持,才领取了结婚证,组建了家庭。在此期间,徐某为了给史晶和孩子落户,在与郎红结婚时就没有与史晶解除婚姻关系,加上他对法律的无知,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15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看守所对被告人徐某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某有自首行为,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决后,徐某表示不服判决,当即提出上诉。 作者: 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