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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服处罚坐上警车头 交管部门相信执法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6:3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晚8:30左右,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南京纬七路和雨花路交界路口,一名女子因不服交通违法处罚,坐在一辆交警巡逻车头前,闹得不可开交,旁边围了不少市民。记者闻讯后赶往现场。

  一女被处罚坐在警车上

  

  记者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名头戴摩托头盔的青年女子坐在一辆警车的引擎盖上,身旁站着她的同伴,警车后面停着一辆摩托车,而一名交警手持一张罚单,正站在车旁和她讲着什么。那位交警三大队的交警告诉记者,刚才,正在前面路口执勤的两位同事用电台通知他们巡逻车,有一名驾驶摩托车的女子闯红灯过去了,因此他开车在这个路口将这名女子拦下,按照执法程序告知她刚才闯红灯了,暂扣了她的驾驶证,并开具了罚单。他也根据交通法告知了该女子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不肯接罚单,还拦住警车不让走。而那名女子则激动地辩解,她刚才并没有闯红灯,在绿灯还有8秒钟的时候她就过路口了,而且刚才还有好几辆摩托车跟她差不多时候通过的,为什么只拦她不拦其他人?而且她明明看到路口有交警,怎么敢闯红灯呢?

  她到底有没有闯红灯

  

  接到报警赶来的“110”民警对此也感到很棘手,建议该女子,如果对交警处罚有异议,可以向交管部门反应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这样阻挡警车是不对的。但是这名女子依然坐在车头上,说自己根本没有闯红灯,她不接罚单,也不想投诉打官司,交警不将驾照还给她就不下来。如果交警说她闯红灯,必须拿出证据来,录像或者照片,可警察拿不出来。而此时,围观的一些市民也和起了稀泥,劝交警将驾照给她算了。那位交警虽然也感到很“头疼”,但还是坚定地表示,虽然强调人性化执法,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罚,这驾照可不是随便能还的。记者又驱车来到了“闯红灯事件”的发生地——纬七路和中山南路交界的路口,两位交警正在现场执勤,并拦下了几位交通违法的市民。其中一位交警告诉记者,那位女士确实闯红灯了,因此他通知了巡逻车。

  交管部门:相信现场执法民警

  

  僵持了40分钟左右后,在交警和众人的劝说下,那名女子终于离开警车,表示要和交警到大队交涉,一场风波暂时得以平息。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获悉,此类执法纠纷以前很少发生。因为交通监视录像和电子警察不可能覆盖全市每个区域,因此,不可能每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有那位被处罚女士所要求的证据。如果被处罚者对处罚有异议,在没有录像或照片等证明的情况下,特别是闯红灯这种瞬间的即时行为,只要民警在现场取缔,现场执法的交警的证言足以证明被处罚者有违法行为。

  律师: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

  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处罚者和交警各执一词,法律会站在谁的一边?记者想起了有一年的

司法考试命题: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司法部公布的该题目的答案是A。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迎鸾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一个特殊的证据形式,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行政违法行为当场进行调查、给予处罚或者处理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现场笔录必须由行政机关作出,是在当事人参与下形成的,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必须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字或者盖章,行政相对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以由其他在场的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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