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老板持剃刀将女友毁容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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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高志海) 本报曾报道发廊老板熊英俊将女友毁容一事。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英俊无期徒刑,并赔偿16万余元。 去年10月26日,因女友郝某提出分手,熊英俊到郝某所在银行的二层大厅内持剃刀猛割郝某的面、颈部等处数下,并把郝某往阳台下推,后被保安制服。二中院认为,熊英俊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且系初犯,其家属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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