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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纵容开赌场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5:58 潇湘晨报

  本报娄底讯 与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新化“6·30”涉黑案有牵连的原新化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副所长方强新,近日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新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继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因牵涉“6·30”案被判刑后,受到法律惩处的又一个涉黑“保护伞”。

  2003年农历十二月至2004年正月,廖建伟(新化“6·30”涉黑案二号被告)和何湘甫(
另案处理)在新化县西河镇某美容美发厅内组织了一个赌场,两人从中牟利15000余元,方强新得知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2004年6月,廖建伟、何湘甫等人合伙在西河镇沙江村开设赌场。廖建伟将此事告知方强新,提出给他200元一天的提成并要求他不要进行查处,方强新事后果然未采取任何行动。6月30日,廖建伟打电话给方强新,让他去拿分得的2400元,方强新没要,而廖、何二人在该赌场牟利32000余元。当晚,廖建伟组织人员将沙江村人陈新华砍死后逃跑(也就是“6·30”案),该赌场才未继续经营。

  2004年6月17日,西河派出所现场抓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曾某和陈某,为达到罚款的目的,在所长廖某(另案处理)的授意下,方强新在讯问笔录中只记录了曾某、陈某共同吸毒的事实,而没有将曾某所供述的以贩养吸如实记录,然后上报新化县公安局对陈某予以强制戒毒,对曾某罚款6000元后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强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故作出前述判决。(刘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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