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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制止行窃被杀害 两凶手分别被判死刑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29日讯 宋萌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年仅19岁的秦某,因见义勇为制止了艾孜提艾力·玉荪、库尔办江·于素云的行窃行为,被二人残忍杀害。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库尔办江·于素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艾孜提艾力·玉荪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艾孜提艾力·玉荪、24岁的库尔办江·于素云与依马木·艾尔肯(另案处理)经预谋,于2005年4月29日19时许,携带由依马木·艾尔肯提供的尖刀在北京丰台区南三环路南侧某过街天桥上对周某行窃,恰好被与周同行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秦某发现,秦某立即制止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窃行为。但不料艾孜提艾力·玉荪和库尔办江·于素云不仅没有离开,反而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秦某胸腹部数刀,导致秦某死亡。后依马木·艾尔肯的母亲古力纳尔·乌麦尔得知了以上犯罪事实后,将作案的尖刀扔弃,导致作案工具灭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艾孜提艾力·玉荪、库尔办江·于素云伙同他人在秘密窃取公民财物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均应惩处。古力纳尔·乌麦尔明知是他人犯罪所用工具而故意扔弃,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亦应惩处。据此,法院分别判处库尔办江·于素云、艾孜提艾力·玉荪死刑和无期徒刑,同时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古力纳尔·乌麦尔有期徒刑两年。

  案发后,秦某被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追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其生前所在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也授予其“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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