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50元杀债主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1: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上午,为区区50元欠款而将债主杀死的刘学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 从河北省来京的31岁农民刘学在2005年夏季为了交手机电话费,向同村邻居马某借了50块钱。2005年12月16日下午1点多,马某来到刘学在大兴北臧村镇承包的蔬菜大棚,要求刘学还钱。两人言语不和打了起来,刘学持砖头、木板反复猛击马某的头,并最终打死了马
法院认为,刘学造成马某头部多处挫裂伤后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而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