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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八路打官司讨荣誉获赔2.6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昨天上午,一名因档案丢失而一生功绩全无的老八路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讨还了荣誉,法庭判决责任者村委会书面道歉,并赔偿其优抚待遇等损失2.6万余元。

  据悉,高碑店乡北花园村委会将张长印老人的档案丢失,这不仅埋没了79岁张长印老人一生的革命功绩,也让他无法享受国家给予三等甲级伤残军人的优抚待遇,老人为此索
赔7万余元。昨天,法庭认定了张长印老人的革命退伍军人身份。

  法院认为,张长印老人并非因档案丢失才不能享受残疾军人优抚待遇的,老人从受伤后直到2005年才提出了申请。但法院同时指出,村委会弄丢档案对老人办理优抚待遇手续产生了影响,延缓了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起始时间,因此村委会应该赔偿延缓期间的优抚待遇损失并赔礼道歉。

  宣判后,老人认为判决结果和他原先索要的7万余元赔偿数额相差太远,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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