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工人不满工资被克扣锤杀老板 平静报警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33 信息时报
工人不满工资被克扣锤杀老板平静报警自首

  修车档前的地上残留着一大摊血水,以及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时遗留下来的带血的棉纱、手套。黄立科 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时报讯 (记者 胡非非) 因不满工资被克扣,一向沉默寡言的工仔李某居然狠下杀手,操起铁锤猛击老板陈某头部,致使伤者头骨凹陷生命垂危。让人奇怪的是,凶手行凶后并未逃走,而是平静地拿起手机报警自首。这是昨日上午发生在白云区江夏东二路一汽车修理档前的残忍一幕。据知情人透露,凶手性格比较孤僻和偏激。

  操铁锤猛击老板头部

  “满地都是血,太可怕了。”昨日上午近10时,当司机老伍开车经过江夏东二路601号的“新x汽修”档口时,被眼前的一幕吓得目瞪口呆:一名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部四周的地上全是鲜血。一名女子跪在旁边哭得声嘶力竭。

  上午11时许,当记者来到现场时,伤者已经被救护车拉走。“太狠了!”“真残忍啊!”一些围观者站在旁边唏嘘不已。说起工仔李某锤杀老板陈某的残忍一幕,对面档口的孟师傅说他当时惊得目瞪口呆。据介绍,昨日上午9时许,李某因为不满工资被克扣,与陈某发生了争执。当老板娘王某把不足额的工资递给李某时,他死活不要,还坚持要求老板陈某亲手把钱送过来。

  9时30分,当陈某正与一名前来修车的司机交谈时,李某操起一把修车用的铁锤,悄悄摸到陈某的背后,抡起铁锤一锤砸了过去,正中陈某后脑勺,陈某当场倒下。泄了私愤的李某并未因出了一口“恶气”而罢手,而是继续挥锤对着陈某的头部又砸了几下,直到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行凶后主动报警自首

  工仔李某的残忍行为让周围一些档口的目击者始料不及。让人感到奇怪的是,行凶后,李某很平静一点惊慌逃跑的意思都没有。“他拿出手机,主动打电话报警,说把老板打倒了。”现场一名目击者说。

  孟师傅告诉记者,前晚10时许,李某就因工资的事与陈某发生过争吵,并拿起一根铁棍欲打陈某,当时幸亏他上前劝开。李某扬言要“打死老板,剩下其孤儿寡母”。“我当时就提醒老板要小心,最好把钱给李某,”孟师傅说,但陈某似乎并未在意,昨日上午再次坚持己见扣掉了李某的一部分工资,李某被激怒后终于丧心病狂地狠下杀手。“不值得啊!因为1000多元钱被打得那么惨,现在起码要花一两万治疗,能不能活下来还难说。”孟师傅连声叹息。

  在工友及周围熟人眼中,李某是个怪人,性格孤僻内向,平时少言寡语,行为比较偏激。

  生命垂危已下病危通知

  昨日中午12时,记者在出事档口门前见到了老板陈某的妻子王某,她的眼睛已经哭红了,正在焦急地四处找人帮忙筹钱——丈夫还在

医院里等钱做手术。

  中午12时40分,记者在石井人民医院手术室外面见到了王某,一脸悲戚。丈夫刚刚推进手术室。据有关医护人员介绍,陈某头部遭重物击打形成挫裂伤,头骨凹陷,压迫脑神经;腮腺亦受到严重损伤。伤情非常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下午4时许,记者从医院获悉,陈某已做完手术,但情况很严重,神志仍处于模糊状态,医院已向其妻子王某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专家分析 残忍行为说明凶手有心理问题

  广东省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医师林勇强说,李某的残忍行为说明他的心理有问题。一般来说,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周围的人未及时识别加以劝慰开导,导致其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发展成为精神疾病,在一定条件下突然发作;

  另一种情况是有严重的心理障碍。主要是性格缺陷,孤僻,偏激。这类人遇到挫折时会迁怒于他人,对现实的不满很容易使他们将自己遇到的伤害发泄到具体对象身上,从而走向极端。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甚至发展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外来工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编辑点评 劳资案件亟须事前预防

  贺贝

  不满工资被克扣,打工仔李某操起铁锤猛击老板致其生命垂危。这是涉嫌故意杀人的大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这样的悲剧是否可以避免呢?李某的恶行固然与他某些阴暗心理有关,但事件提示我们,在如何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上,还有许多工作亟须完善。

  企业欠薪近年已大为减少,劳动、人大等部门,也为劳动者开通了欠薪投诉渠道,然而以跳楼、施暴等手段讨薪的,仍不时可见。原因看来有二,一是信息不畅,打工者未必知道相关的投诉渠道和具体的投诉操作;二是对投诉的效果缺乏信心。某些部门对欠薪投诉,处理上态度偏软、时间偏长,使被欠薪者信心不足。

  企业欠薪是有传染性的,某些地方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是积极干预而是消极对待,使欠薪现象扩大、蔓延。报道中的汽车修理档老板,不惜为区区千元而行克扣、拖欠之术,相信与有样学样的从众心理有关。因此,锤杀老板虽是个案,但它的背后,是劳动法规落实不力的一种社会现实反映。

  从报道看,李某的恶行是有他的萌芽期的,是他的怨愤积聚到一定时候的总爆发。克扣、欠薪、争执……,如果能在其中某个环节加以化解,结局可能就不是这样;主管部门如果能做好平日的监管和宣法,老板也许不至于如此刻薄工人。可惜,这一切都成为事后的“如果”。

  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必须主动加强与劳动者的信息沟通。主管部门、劳动法规、投诉电话等等劳动监察信息,可不可以制成小册子免费发放,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公开张贴?处理、惩罚无理欠薪的典型案例,可不可以为打工者上“公开课”,增强他们合法

维权的观念和信心?《工资支付条例》能不能进行执法大检查,以净化环境?笔者以为应当而且必要,为千元杀人,绝不能看成是特殊的个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