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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上海娱乐城老板强暴后两次报案又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24 解放日报

  19岁女孩秦玲(化名)遭强暴后,泪流满面来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不久后她又两次到闵行区检察院要求撤案。种种异常举动引起检察官的注意,一起强奸案终于真相大白。

  自愿?强奸?

  去年5月21日深夜,19岁女孩秦玲到上海东方娱乐城唱歌,该娱乐城老板杨石军对她
“不规矩”。秦玲不从,杨石军打了她三个耳光后将她强暴。次日16时,秦玲在好朋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没多久,秦玲拿着一份“情况说明”到公安局要求撤案。5天后,秦玲在母亲陪同下又一次走进公安机关:“5月21日的报案是事实,要求撤诉是被迫的,现在我把他们给的1万元交给你们,我确实被强奸。”

  原来报案后,杨石军的“铁哥们”姜俊将秦玲软禁,他哥哥杨石清及律师等人轮番向她施压。女孩害怕了,便拿着他们提供的“情况说明”要求撤案。

  这一天,杨石军正式被捕。

  再次要求撤案

  8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受理此案。没想到,几天后秦玲又变卦了,这次她直接找到主诉检察官张磊:“我向你们提供一份我亲笔写的‘情况说明’,其实我没有被强奸……”检察官思索片刻后,突然发问:“你怎么会知道这个案件由我承办?”秦玲傻眼了,一言不发。检察官追问:“你父母知道你来检察院吗?我要向他们了解些情况。”秦玲一听,“扑通”跪倒在检察官面前,哭着承认:“我是被逼的!”

  这一次,秦玲彻底说出实话:原来,姜俊曾把她带到一家酒店软禁10天,威胁如果不去撤诉,她和父母、朋友都会遭殃。秦玲不得不屈服。这天,正是姜俊开车把秦玲送到检察院并指点她找检察官张磊。

  嫌犯自投罗网

  秦玲走到窗口,指着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说:“姜俊就在那里等我!”检察官知道,姜俊曾涉嫌妨害作证罪,警方一直在找他,没想到这次不请自来,检察官立即通报警方。10分钟后,姜俊落网。

  次日一早,张磊和书记员来到秦玲家,制作了长达18页的笔录,牢牢固定住证据,把嫌疑人可能狡辩的“后路”全部断绝。

  日前,市一中院以强奸罪终审判处杨石军有期徒刑5年,杨石清及姜俊因犯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本报通讯员 陆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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