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电话中扮孩子痛哭诈骗家长钱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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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3: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福建省南靖县5名20岁出头的男子因为利用孩子哭声诈骗家长钱财,昨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2005年9月,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共同预谋利用电话进行诈骗,并由被告人游建伟、张建春出资购买手机及电话卡。被告人柯志勇、张建春又纠集被告人王建成、张清云参与并负责诈骗成功后到银行取款,被告人张清
2005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在南靖县租来的汽车上,拨打江某位于漳州市区的家中电话,谎称江的孩子欠钱要求将欠款汇入一银行帐户内,否则将殴打其孩子,并让简某假扮江的孩子在电话中痛哭,并要江某赶快设法救他。江某于当日将8000元汇入指定的帐户内。当江汇款后回到家中时,他儿子已在家中,并称没有遇到什么事,江某此时才大呼上当。当日被告人王建成、张清云在福州将赃款取出。 2005年10月21日至31日,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利用同样手段,骗得居住于芗城区方某福1万元、陈某全2500元、方某西5000元。 芗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王建成、张清云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柯志勇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从轻处罚。归案后,五被告人能认罪,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王建成能通过亲属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被酌情从轻处罚。(真坚、满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