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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人自以为公安就是老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33 山西晚报

  今年3月,蒲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人代文彬因涉嫌滥用职权被蒲县人民检察院刑拘并逮捕。在逮捕决定书上签字时,代文彬说:“原来检察院还能管公安,我一直以为公安就是老大。”如此“感慨”出自一位资深警察口中,未免令人震惊。一位老干部愤慨地说:“蒲县人都知道,代文彬虽然当了十几年警察,其实根本就是个法盲。”

  “人民警察”和“法盲”这两个身份究竟如何集于代文彬一身的?记者在蒲县深入采访
时获知,早在10年前,身为派出所所长的代文彬就因在一起走私大案中充当重要角色,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调离公安队伍。几年后,县纪委改变上述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重回公安队伍的代文彬劣习不改,丑闻不断,直到在2006年3月,由于对十多名私开矿主“抓人不立案、收钱就放人”再次翻船。

  本文记录的正是代文彬警界生涯的三段灰色轨迹——

  灰色轨迹1 走私贩私神通广大的派出所所长

  代文彬今年43岁,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在蒲县公安系统,代文彬一直被评价为“名气最大、人气最低”。他之所以出名,是由于他在某些领域的“抢眼”表现,而这些表现恰恰和他人民警察的身份严重不符。

  记者在蒲县采访期间,几乎每名被访者都要提到代文彬的一段特殊历史:10年前,身为派出所所长的他由于与一起走私大案有瓜葛,一度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调离公安机关。但没过几年,代文彬又东山再起成为县公安局治安科的负责人。

  知情人称,上世纪90年代,临汾、蒲县一带的走私势力猖獗一时,时任蒲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的代文彬则是其中举足轻重的人物。

  1996年6月,蒲县工商局在代文彬妻子郭某任保管员的蒲县外贸局仓库查获一批摩托车,经查证为代文彬从广东走私而来。工商局还查实,蒲县当时4辆价值百万的走私汽车,其中有3辆系代文彬倒卖而来。

  1998年4月16日,蒲县纪委签发文件称:“……代文彬身为公安人员,却参与、支持巨额贩私物品、多次出具伪证,并私自将查封的走私物品转移、销售……”在这份文件中,代文彬所显示的“法盲”形象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案发后两年,代传唤不到,检查不写,并有恐吓办案人员的行为,同时还涉嫌其他重大经济问题。”

  1998年10月10日,蒲县纪委正式发文,决定对代文彬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建议调离公安机关。但接下来的事态发展令人眼花缭乱。

  2000年5月,查处代文彬走私案的蒲县工商局局长刘国旺忽然被刑拘,后被判刑。同年7月,刘的妻子、长子在回家途中被一辆卡车撞下悬崖,双双身亡。

  2001年1月,蒲县纪委重新发文,认为当年对代文彬的处分偏重,原因是“当时购买、发运摩托车的主体人不是代文彬,而是其内弟和朋友,代文彬的错误是为亲朋说情。”故改变原处分,给予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灰色轨迹2 沦为被告侵吞合伙人资产的“赖账大王”

  “当年对代文彬改变处分的决定就是我们做出的。”5月25日,蒲县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但他同时补充,“这个决定也是上面的意见。”

  “代文彬的能量可见一斑。说他是法盲,不是因为他对法律完全不懂,而是完全不怕。”蒲县公安局一位与代共事多年的老民警说。

  由于背景神秘,虽然名义上被调离公安队伍,但据知情人透露,代文彬其实一直没有离职,而且同时与蒲县农行退休职工牛某合伙经商,办起了一座名为“文博”的学校。

  好景不长,一心以为“背靠大树好乘凉”的牛某很快发现,代文彬这棵大树不但不是他的依靠,反而成了他灾难的根源。

  2002年9月,代文彬擅自将“文博学校”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蒲县政府。牛某得知后,急忙找其评理。代文彬自知理亏,先付给牛某11万元,并答应等蒲县政府第一批款到后与其结算,但从此再无下文。牛某一怒之下将代告到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查明,蒲县政府的第一笔款项380万元早已到了代文彬名下。结合双方当初的债权约定,法院判定代文彬付给牛某合伙办学款73万余元。

  对于上述判决,代文彬不服,又上诉至省高院。富有讽刺意味的是,5月26日,该案二审开庭时,“老赖”代文彬已分身乏术了。

  这次,他遇到了从警以来最大的一场人生危机。

  灰色轨迹3 疯狂敛财 “收钱就放人”的治安科科长

  在蒲县这个产煤大县,公安局治安科重任在肩的同时又被普遍认为“大权在握”。2001年5月,代文彬名正言顺地回归公安队伍后,不但进入治安科,还成为该科的负责人———虽未被正式任命,但一直在行使实权。

  当地人告诉记者,一个公开的秘密是,治安科查黑矿前,黑矿主事先就得到了口风。如果“不幸”被查住也没关系,“很快就能赎回来”。“谁查谁得好处。”一位曾被代文彬“修理”过的煤老板说。

  去年3月2日,蒲县克城发生因私藏炸药引发的爆炸事故,12人死亡,10人受重伤。事故后,蒲县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打击私开滥挖、私藏炸药。蒲县公安局随即安排代文彬所在的治安科参与打击私开滥挖,并要求他们以县政府提供的私开滥挖矿主名单进行抓捕。但代文彬随后安排副科长王某带领4名协警行动时,却按自己拟的“黑名单”对私开矿主予以抓捕。这些协警全部由代文彬招募,他们忠实地执行着代文彬的危险潜规则:抓人不立案,收钱就放人。一时间,整个治安科乌烟瘴气,针对代文彬的举报信纷至沓来。

  据蒲县检察院查证,不到一个月,治安科共抓获私开矿主、工人21人,除对一名矿主刑拘、8名工人治安拘留外,其余12人均在缴纳了“保证金”后被释放。治安科所收取的24.2万元“保证金”均未向矿主、工人出具手续,也没有上缴,而是被代文彬安排内勤张某记入治安科账务,并以张某私人账户存入银行。治安科对收取了“保证金”的12名矿主、工人,均未立案。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还查到,2005年代文彬曾在多家娱乐场所“抓获”多名“不法人员”,处理方式均为交钱就走人。案发后,18多万元的罚款已被挥霍得仅剩4万;更令办案人员不安的是,代文彬曾对一起私藏枪支案进行处理,罚款3万余元,枪支没收,但却一直没缴公,代文彬交待把枪送给了一个矿主,但该矿主已经去世,这支枪究竟去了哪里,至今仍是个谜。

  3月27日,代文彬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蒲县检察院依法逮捕。接受讯问时,代文彬的“非常法盲”特色尽显无遗:当问及办理取保候审为何不报局法制科批准时,代文彬一脸茫然:“法制科又没有告诉我去找他们。”听说自己即将被刑拘,马上抗议:“这些钱又不是被我一个人花了,我犯了什么罪?”在逮捕决定书上签字时,代文彬不无“诚恳”地说:“我今天才知道,原来检察机关还能管公安。”言毕,他有些“难为情”地笑了:“我一直以为公安就是老大呢。”(本报记者郭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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