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汽车贷款千余万元 两名被告一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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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11 云网 | |||||||||
仅仅在半年多的时间内,两被告人就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由,采取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购车发票、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等手段,分别向银行贷出62笔资金,将人民币1419.8万元占为己有。6月19日,云南省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继荣、冯晓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2004年2月至11月间,昆明尊泰祥瀚商贸有限公司职员杨继荣经与昆明湘华宇汽车贸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继荣、冯晓辉先后向银行贷出62笔资金,共计人民币1419.8万元,并通过个人或其他公司账户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至案发时为止,被告人杨继荣均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不具有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昆明中院认为,两被告人采用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非法获取62笔1419.8万元汽车消费贷款后,通过个人或其他公司帐户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两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并实施了实际控制占有贷款的行为。虽有部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本息、支付车款、车辆落户费,但被告人的行为不足以影响公诉机关据大量证据所提出的指控。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作用,昆明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王翁阳赵丽琳屈明光) |